說明 民國47(1958)年9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通令查禁書刊目錄,請相關單位協助辦理查禁作業。中國國民黨彰化縣第十一區黨部抄寫該項查禁書刊目錄後,以代電方式聯絡該區黨部同志,明確表示倘若發現目錄表單裡羅列的書籍和出版品,必須立刻會同當地治安機關檢查後進行扣押。由此可知,該區黨部同志可以依照該份查禁書刊目錄所記載的內容,按圖索驥落實檢查工作,杜絕違禁書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