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48(1959)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會報政治報告時,提及書刊檢查作業,認為各縣市雖然設有違禁書刊檢查小組,由警察局長兼任小組長,但並未積極落實檢查工作,因此請臺灣警務處協助轉飭各縣市警察局加強執行是項工作,以收查禁違法書刊的實際效果。與此同時,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指示臺灣省警務處轉飭各縣市警察局局長,積極推動檢查工作,加強督導考核工作,以獲得實際效果。臺灣省警務處隨即通令各縣市警察局加強執行違禁書刊檢查工作, 進行督導考核以收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