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各縣市違禁書刊檢查小組實地負責違禁書刊的檢查工作,當發現違禁書籍與出版品時立即扣押,將查禁書刊呈報主責單位。民國47(1958)年3月,依據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統計各縣市提交的查禁書籍數量,以臺北市查禁違法書刊數量最多,該司令部認為其他縣市查禁成績欠佳,因而命令臺灣省警務處及各縣市警察局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