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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76441800C/0042/155/1/0002/003
案名 書刊歌劇管理目
案由 修正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
事件年 民國43年(1954)4月
課綱條目 高中職課綱關鍵詞:
歷 Rb-V-1 現代的國家暴力。
歷 Rb-V-2 轉型正義的追求與反思。
歷 Va-V-2 什麼是史料?
地 Ca-V-3 臺灣的移民社會與多元文化。
公 Bf-V-1 法律如何制定、修改與廢止?
公 Bf-V-2 法律如何解釋與適用?
公 Bh-V-3 人民的權益因行政公權力違法或不當而受損時,人民如何尋求行政救濟?
檔案資源編號 19.1.4.3
來源機關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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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43(1954)年4月,行政院再修正〈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其第二條規定新聞紙雜誌圖書告白標語以及其他出版品不得有下列記載:未經軍事新聞發佈機關公布屬於軍機種類範圍令所列之各項軍事消息、有關國防政治外交之機密、為中共宣傳之圖畫文字、詆毀國家元首之圖畫文字、違背反共抗俄國策之言論、足以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之言論、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圖畫文字等,若出版品有上述情形則將取締。若與先前修訂的〈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比較,可掌握該次修正多了舉列詆毀國家元首之圖畫文字一項。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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