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白色恐怖期間,民國51年起(1962)彭明敏、魏廷朝、謝聰敏等人已開始發表不滿現實之言論,民國53年(1964)6月間,欲組織「臺灣自救運動聯盟」,並草擬〈臺灣自救運動宣言〉,結果在欲郵寄宣言印刷品之前夕,被臺北市警察局查獲,臺灣警備總部將其起訴。
白色恐怖期間,民國51年起(1962)彭明敏、魏廷朝、謝聰敏等人已開始發表不滿現實之言論,民國53年(1964)6月間,欲組織「臺灣自救運動聯盟」,並草擬〈臺灣自救運動宣言〉,結果在欲郵寄宣言印刷品之前夕,被臺北市警察局查獲,臺灣警備總部將其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