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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B3750347701/0054/3132534/534/1/001
案名 彭明敏等叛亂案
案由 檢呈叛亂案覆判執行情形
事件年 民國54年(1965)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5.12-2
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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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彭明敏、魏廷朝、謝聰敏等人被起訴後,國防部以其非法顛覆政府等罪名,判處謝聰敏十年有期徒刑,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八年有期徒刑。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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