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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B3750347701/0054/1571/007/001/11
案名 彭明敏、謝聰敏、魏廷朝案
案由 檢呈彭君等叛亂案起訴書及處分書
事件年 民國54年(1965)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5.12-3
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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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54年(1965)5月,彭明敏由於不服民國54年(1965)4月3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之判決,故申請覆判。其指出憲法應該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且臺灣自救宣言僅是宣言,未付諸實施,而且也未主張以不法手段顛覆政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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