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59(1970)年,政府制定公布〈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依規定凡出版物是匪酋、匪幹作品及翻譯著作,或中共出版品都一律查禁。另外,規定出版物有洩漏國防、政治、外交、機密者,洩漏未經軍事新聞發佈機關公佈屬於「軍機種類範圍令」所列的各項軍事消息者,為共匪宣傳者,詆毀國家元首者,違背反共國策者,混淆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者,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者,內容猥褻有悖善良風俗或煽動他人犯罪的都必須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