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59(1970)年,〈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經奉行政院核准後,再奉國防部公布在案,同時廢止〈台灣省戒嚴時期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將上述〈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告知高雄縣政府(今高雄市政府)以及臺灣省警務處、臺北市警察局等單位留意新頒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