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山地行政的政策路線原本在臺灣原住民主張的「一元化」(特殊化)和「一般化」之間搖擺,強調山地行政的終極目標為「平地化」,所以山地的基層機構應和平地的一般鄉村及警察機構配合。並且在民國40年(1951)1月訂頒「台灣省山地施政要點」,強調此要點為一般山地行政的準繩。6月則訂頒「台灣省山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辦法」。 關於各縣政府和鄉村之間若有執行山地行政業務的配合與聯繫則透過「各縣政府推行山地行政業務聯繫辦法」、「各山地鄉機關學校推行業務聯繫合作要點」作為分工合作的辦法。 至於是否裁撤山地治安指揮所一事尚未有定論,僅提及會將此事轉請保安司令部參考,後續決議則由保安司令部直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