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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75000000A/0038/0073.9/0018
案名 省立各救濟院所加強院民訓練要點案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5.2.1-2
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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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8年(1949)12月20日,臺灣省政府社會處指示 各省立救濟院所加強院民訓練要點,內容如下:各省立救濟院所院務亟宜改善,對於事務管理、訓練院民、運用院民三者應密切配合,院中事務應盡量運用院民工作,並加強院民生活訓練,以收教養實效。該院所非必要之事務人員應予減少,其名額以補用教師、技師等為原則,原有工友應視性質分別酌減,工作改由院民充任,原有名額以補用請願警、保姆、技工等為原則。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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