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8年(1949)6月27日,基隆市政府代電通知轄下各單位,臺灣省政府「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業於6月15日公布施行,此正值新臺幣推行階段,所有民生日用品嚴禁囤積抬價,違者依戒嚴布告暨有關法令之規定,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