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6年(1947)3月21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通知各縣市政府,說明內政部將戶籍登記聲請書欄增列「行業」「職位」二子目以利統計,並將修正之戶籍登記聲請書及口卡格式隨電附發,本檔案為修正後之戶籍登記聲請書正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