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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474/1759/1/007
案名 編訓義務警察及撤銷義勇警察隊
案由 擬具臺灣省各縣市義務警察編組辦法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3.3.2-2
來源機關 國史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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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4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長胡福相呈「臺灣省各縣市義務警察編組辦法」簽請查核,經修正計有11條文,包括名額、運用、素質條件、服務期間、教育訓練、待遇、裝備、遴選手續、服勤管理、獎懲救濟等規定。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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