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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1/0173/4032.01/01/031
案名 台灣民眾請願案
案由 奉交閩粵台灣歸僑協會代電一件奉交行政院函達查照由
事件年 民國32年(1943)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1.2.2-1
來源機關 國史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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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2年(1943)1月閩粵臺灣歸僑協會理事長劉啟光向國民政府主席林森提出有關臺灣4項意見:一、正式命令宣布臺灣為我淪陷省區。二、命令解放崇安集中臺民,准其自由謀生。三、令准臺灣業產被接管而業主尚留國內安分守己者,得具結領回營生。四、准將緊急救僑辦法適用於抗戰後回自臺灣之僑胞,藉卹臺民,以勵內向而利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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