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主題
檔號 0031/0173/4032.01/01/032
案名 台灣民眾請願案
案由 劉啟光等擬發起組織福州市閩粵歸僑協會
事件年 民國32年(1943)
課綱條目 民國32年(1943)3月2日,國防最高委員會認為在未規定新辦法以前,似應依照行政院所訂「韓臺琉僑登記暫行辦法」辦理。
檔案資源編號 2.1.2.2-3
來源機關 國史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說明
韓僑登記暫行辦法曾奉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准適用於臺琉僑民,依照該項辦法,韓僑組織團體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並接受其監督及指導,臺民組織協會亦應同樣遵照該項規定辦理。
關鍵詞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