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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1/0173/4032.01/01/029
案名 台灣民眾請願案
案由 關於台灣歸僑失業救濟一案擬准由該失業歸僑隨時據實呈請並附繳證件以便核辦
事件年 民國32年(1943)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1.2.2-2
來源機關 國史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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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2年(1943)3月17日,僑務委員會回覆查臺灣正當歸僑如果失業,政府一視同仁自當予以救濟,緊急救僑辦法係適用於太平洋戰爭發生後,目下各省緊急救僑委員會又均已結束,無法援用此辦法。且臺灣歸僑多自七七抗戰後回國,與太平洋戰事發生後回國者又頗有不同,擬准由該失業歸僑隨時核實呈請並附證件以便核辦。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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