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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07742000K/0053/A075A/1
案名 書刊
事件年 民國53年(1964)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6.4-2
來源機關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菸廠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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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58年(1969)9月,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發文給松山菸廠,指示為了加強普及國語,凡公教人員應在家庭常用國語作為示範外,並規定本省各機關暨學校在辦公時間及開會時,必須一律使用國語,以資倡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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