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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15800000M/0068/K30/000003/0001/001
案名 公務會議及公共集會使用國語
案由 公務會議及公共集會均應使用國語
事件年 民國68年(1979)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4.6.4-4
來源機關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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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68年(1979),交通部電信總局發文給所屬各機關,建議公務會議及公共集會都應使用國語,辦法有四:一、全國各階層公務會議、社團活動、講習均應使用國語。二、各單位主管領導部屬蔚成風氣。三、推行說國語成績並列為考核項目。四、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登記,能說國語應列為必要條件之一。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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