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68年(1979),交通部電信總局發文給所屬各機關,建議公務會議及公共集會都應使用國語,辦法有四:一、全國各階層公務會議、社團活動、講習均應使用國語。二、各單位主管領導部屬蔚成風氣。三、推行說國語成績並列為考核項目。四、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登記,能說國語應列為必要條件之一。
民國68年(1979),交通部電信總局發文給所屬各機關,建議公務會議及公共集會都應使用國語,辦法有四:一、全國各階層公務會議、社團活動、講習均應使用國語。二、各單位主管領導部屬蔚成風氣。三、推行說國語成績並列為考核項目。四、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登記,能說國語應列為必要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