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64年(1975),臺灣省政府新聞處以閩南語歌曲〈熱情火燒埔〉內容誨淫,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並依照同〈出版法〉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禁止出售和散布且扣押出版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