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臺南市」正式出現於日治初期,至二戰後政府接收臺灣,臺南市在民國35(1946)年改為省轄市,從〈臺南市全圖〉可知道臺灣省政府成立後,臺南市劃分為東區、中區、西區、南區、北區、安平區及安南區等,便於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