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臺南縣是現今不存的行政區。民國35(1946)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初步設置8縣9市,臺南縣屬於8縣之一。39(1950)年,經臺灣省政府調整為5市16縣,包含臺南縣,如圖〈臺南縣〉所示。至99(2010)年,與臺南市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
臺南縣是現今不存的行政區。民國35(1946)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初步設置8縣9市,臺南縣屬於8縣之一。39(1950)年,經臺灣省政府調整為5市16縣,包含臺南縣,如圖〈臺南縣〉所示。至99(2010)年,與臺南市合併,改制升格為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