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60(1971)年,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以特急件發函給各縣市政府,頒布〈臺灣地區中等以下學校及社教機構原封存之查禁書刊處理要點〉,明示各中等以下學校及社教機構現仍保存之查禁書刊,可造具銷毀查禁書刊目錄清冊五份,分別呈送各直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當地警備司令部等,銷毀這些封存的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