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件為臺東縣政府為了禁止平地人民進入山地的管制辦法,制定此入山管制辦法的主因是「為維護山地人民利益,并謀山地安寧起見」,採取縣參議會建議與斟酌實地情形訂定,也參考第一次山地行政工作檢討會決議修正。 明定臺東縣轄下屬於「山地」有:金山(今金峰鄉)、達仁、紅頭嶼(今蘭嶼鄉)、延平、海瑞等五鄉。更重要的是第三條列出「平地人民絕對禁止進入山地私作買賣」一條,以及入山者需身家情白、不得攜帶武器、不得有失禮逾矩,戲謔侮辱或妨礙善良風俗之言行,與不得有詐欺勒索、教唆煽動,或妨礙公共秩序之行為。也規定不得將入山證交予他人使用,並設計入山證表格等草案呈報行政長官公署備案。 就相關規定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此山地管制對於平地人民入山一事不是很願意,恐長期以來都有平地人對原住民不禮貌、戲謔侮辱、妨礙善良風俗言行和欺騙原住民等造成衝突的治安情形,才會特別列出「不得有失禮逾矩,戲謔侮辱、禁止買賣」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