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10月2日,中央日報號外「政府重大決定-對國府名額又作新讓步,共軍駐地應即從速規定,如遭拒絕共黨應負全責」。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部長彭學沛聲明:政府已贊成改組國民政府委員會,且準備開三人會議,以商討停戰辦法。豈料,中共突然發布聲明拒絕,宣稱必須無條件停戰。政府主張以談判方式解決政治問題,中共如拒絕和談,就應負責一切後果。無條件停戰令於1月與6月兩度執行,都未能有效實施,導致國家與人民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