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檔案為蔣中正對於停戰命令發布之電文,主旨包括:一、一切戰鬥行動立即停止;二、除國民政府在長江以南的整軍計畫,及國軍在東北九省的調動之外,中國境內的軍事調動一律停止;三、破壞與阻礙交通線之行動必須停止;四、為實行停戰協定,在北平設立軍事調處執行部,由國民政府、中共、美國政府各派一委員組成;五、命令立即執行,最遲在民國35年(1946)1月13日下午12時,務必完全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