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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543.9/3750.11
案名 軍事調處執行部重要命令彙集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1.3.4.3-2
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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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軍事調處執行部成立之初,於民國35年(1946)1月20日所發布的「和字第二號」命令,內容包括:一、實施停戰的原則:衝突的雙方部隊,接到本執行部的停戰指示後,需立即停火,雙方衝突部隊隔離。二、實施停戰的辦法:如一方佔領城市,另一方撤至距城一日路程的地點(至少為60華里);如雙方都在城內,雙方均撤至距城一日路程;雙方部隊在野外,撤離衝突地點一日路程。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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