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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03.5/1010
案名 三人會議商談經過概要案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1.3.3.4-1
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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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政治協商會議對於修改憲法草案協議,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憲草修改原則,以國民大會為全國選民行使四權,確立五院分立機關權力結構;以省為地方自治之最高單位。國民大會問題協議:為5項議題中爭議最大者,協議結果,於民國35年(1946)5月5日召開國民大會,由第一屆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原定1,200名額,新增東北及台灣代表150名,再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700名,共計2,050名。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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