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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26/0412/7171
案名 匪軍違犯中央政府事實紀要案
事件年 民國23年(1934)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1.1.6.3-1
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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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23年(1934)12月第五次剿共已告一段落,南昌行營以封鎖既已收效,「匪區」多已收復,頒布「分期解除封鎖辦法」。如封鎖區已無共軍存在,立即解除封鎖,如尚有殘存共軍或有共軍存在疑慮區域,則視清剿進度,逐步解除封鎖。解除封鎖區域一律撤除檢查管理所。惟為斷絕共軍通訊,遏止共軍宣傳,仍保留郵電檢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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