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23年(1934)12月第五次剿共已告一段落,南昌行營以封鎖既已收效,「匪區」多已收復,頒布「分期解除封鎖辦法」。如封鎖區已無共軍存在,立即解除封鎖,如尚有殘存共軍或有共軍存在疑慮區域,則視清剿進度,逐步解除封鎖。解除封鎖區域一律撤除檢查管理所。惟為斷絕共軍通訊,遏止共軍宣傳,仍保留郵電檢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