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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16/145/6015
案名 國民政府公報(十六年)
事件年 民國16年(1927)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1.1.1.1-2
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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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國民政府發布清黨條例後,設立清黨審判委員會,會址設在南京大石橋江蘇第一監獄署內。該會在《國民政府公報》發布通告,要求凡各處捕獲的反動(共黨)份子,均應解送清黨審判委員會依法審判。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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