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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A383000000A/0036/125/1/001/001
案名 社會運動
案由 高雄市新生活運動促進委員會簡章經第一次會議決修正重行抄錄每單位發乙份
事件年 民國33年(1944)~民國36年(1947)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5.4.3-1
來源機關 高雄市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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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6年(1947),高雄市政府抄發高雄市新生活運動促進委員會簡章。民國33年(1944)1月10日,再修正之「各縣市新生活運動促進會組織大綱」第一條:「各縣市為便於推行新生活運動工作起見,得依據各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組織大綱第八條之規定,成立新生活運動促進會,屬該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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