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6年(1947),高雄市政府抄發高雄市新生活運動促進委員會簡章。民國33年(1944)1月10日,再修正之「各縣市新生活運動促進會組織大綱」第一條:「各縣市為便於推行新生活運動工作起見,得依據各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組織大綱第八條之規定,成立新生活運動促進會,屬該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