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1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實施「臺灣省酒類專賣規則」,計18條文,主要包括酒類非經專賣局許可不得輸出輸入移入或製造、酒類非經專賣局指定之酒類零售商不得販賣、專賣局稽查等規定。「臺灣省酒類專賣規則施行細則」,計30條文,主要包括酒類零售商及酒類專賣聯合配銷委員會(同一銷售區域內有3家以上零售商時得組織之)權利與義務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