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11月8日,高雄縣政府呈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說明高雄縣各級農業會及各種組合改組為農會及合作社,已依據「臺灣省合作社組織整理實施細則」先後飭電辦理在案,並檢陳「改組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