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主題
檔號 A376560000A/0036/332-6/1/1/002
案名 工業行政
案由 電送本縣轄內工廠廠務報告表暨工廠登記申請表請查照由案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4.1.3-3
來源機關 澎湖縣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說明
民國36年(1947)5月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代電通知各縣市政府,奉經濟部3月5日訓令因現行修正工廠登記規則第七條規定核准登記之工廠應於每營業年度終結後兩個月內編列上年度廠務報告表,以供考察各廠實際生產狀況。
關鍵詞
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