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6年(1947)3月11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代電通知高雄市政府,在戒嚴期間所有以二二八事件或叛徒佔據各縣市以後所成立之處理委員會着即撤銷,如有此類組織,由各地駐軍解散之。高雄市政府收到此文後,隨即轉飭轄下各區公所及警察局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