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4年(1945)12月內政部通知省縣市參議會限民國35年(1946)4月底以前一律完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加緊辦理依限完成各級民意機關起見,特訂定「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要求各縣市政府立即著手籌備,依限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