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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73.2/2/002/004
案名 自治法規
案由 訂定本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令仰遵辦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3.5.6-1
來源機關 高雄市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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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4年(1945)12月內政部通知省縣市參議會限民國35年(1946)4月底以前一律完成,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加緊辦理依限完成各級民意機關起見,特訂定「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要求各縣市政府立即著手籌備,依限成立。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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