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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12.7/1/001/004
案名 中央機關組織
案由 令發區民代表會組織規程及議事規則仰遵照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3.5.4-1
來源機關 高雄市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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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9日公布之「臺灣省省轄市區民代表會組織規程」,計有28條文,主要包括省轄市區民代表會組職及職權、區民代表選舉方式與名額、區民代表去職或被罷免時遞補或補選事宜等規定。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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