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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12.7/1/001/004
案名 中央機關組織
案由 令發區民代表會組織規程及議事規則仰遵照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3.5.4-2
來源機關 高雄市政府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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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9日公布之「臺灣省省轄市區民代表會議事規則」,計有25條文,主要包括區民代表會召開、席次、提案連署、議事日程編列順序、議決表決方式、議事錄應記載事項等規定。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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