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1月公布「臺灣省鄉(鎮)民代表會議事規則」,計有25條文,主要包括鄉(鎮)民代表會召開、席次、提案連署、議事日程編列順序等規定。「臺灣省鄉(鎮)民代表會辦事細則」,計有11條文,主要為鄉(鎮)民代表會下設總務與議事兩組之職掌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