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7年(1948)4月13日臺灣省警務處通知臺灣省政府,據臺灣省警察訓練所前代電報以:「臺灣省警察訓練所經於4月1日改組為警察學校,所用印信於未奉頒前,仍暫沿用前『臺灣省警察訓練所關防』,電請核備」等情,查臺灣省警察學校應用印信,經警務處以代電轉請頒發在卷,除指復於未奉頒前准予暫用前「臺灣省警察訓練所關防」外,將臺灣省警察學校改組成立日期電請省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