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20美國大使館致外交部第六十六號節略譯文,駐華美軍總部函知美國大使館,有關遣送日本之臺籍華僑返國之交涉始於民國34年(1945)10月1日,先是盟軍最高統帥曾電請准許彼等搭乘由菲律賓遣送日僑而回駛之船隻,當時中國政府尚未準備收容,嗣於11月24日接國民政府參軍長商震將軍第一七八號節略內稱臺灣準備收容由日本及朝鮮遣送回國之臺籍華人,當即轉知盟軍最高統帥,不久即開始遣送臺籍華人返國。並奉令轉向中國政府證實對於上述辦法是否認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