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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172-1/0854/1/002
案名 遣送新加坡臺僑回臺
案由 為運送新加坡臺僑回國轉請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予以協助由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3.2.3-2
來源機關 國史館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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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新加坡同鄉會電稱戰後集中星洲之臺僑約2千人,曾屢向英方交涉運送回臺,皆以無船推諉,始終與日敵同待遇,困苦難堪,盼從速派船送還等情。由於臺灣人民自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恢復本國國籍,臺灣人民自不宜久禁國外,外交部遂於民國35年(1946)3月28日通知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轉請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予以協助新加坡臺僑返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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