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31日臺北縣政府行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說明該縣高山同胞當選鄉鎮民代表或候補人沿用日本式姓名,已依據「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恢復姓名,併附臺北縣文山、羅東、蘇澳等三區「各高山鄉民代表及候補人業經依法恢復姓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