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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65.2/1/1/001
案名 本省人民恢復國籍
案由 為本省旅外僑胞在本年十月有日以前准在當地使領館辦理恢復國籍手續請查照示复由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3.2.1-2
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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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4月2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通知外交、內政兩部,說明臺灣省人民於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起已恢復國籍,惟旅居國外者為數不少,其願恢復國籍者擬限35年10月25日以前,可逕向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登記恢復國籍,並請外交、內政兩部轉電駐各國使領館查照。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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