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4月5日,陸軍總司令何應欽通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准美方通知所有中國境內各機關、部隊、學校、工廠徵用之日籍人員,不論其志願留華與否,除臺灣可准留用2萬8千名,至民國36年(1947)1月1日止並應詳繕名冊呈報陸軍總司令部核備外,其餘各地區所撥徵用之日俘僑,統限4月底前送至各該轄區之港口集中,於5月底或6月中旬分別予以遣送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