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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4/065.1/41/1/043
案名 征用日籍人員法則及表冊
案由 准美方通知遣送日俘僑限期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民國36年(1947)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2.5.4-3
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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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4月5日,陸軍總司令何應欽通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准美方通知所有中國境內各機關、部隊、學校、工廠徵用之日籍人員,不論其志願留華與否,除臺灣可准留用2萬8千名,至民國36年(1947)1月1日止並應詳繕名冊呈報陸軍總司令部核備外,其餘各地區所撥徵用之日俘僑,統限4月底前送至各該轄區之港口集中,於5月底或6月中旬分別予以遣送返日。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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