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4年(1945)11月2日,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召開接收委員會議提會修正通過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所屬各機關徵用日籍員工暫行辦法」(計13條文),長官公署暨所屬各機關於接收各部門事業時,徵用在臺日籍員工概依此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