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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4/065.1/41/1/001
案名 征用日籍人員法則及表冊
案由 留用日僑工作人員經與宋院長商洽增為七千人眷屬二萬八千人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2.5.2-3
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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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3月,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經與行政院長宋子文籌商准予留用日僑3萬5千人,作為工作人員7千人,眷屬2萬8千人,如工作人員需要7千人以上時,眷屬人數應相對減少,至總數仍以3萬5千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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