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3月,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經與行政院長宋子文籌商准予留用日僑3萬5千人,作為工作人員7千人,眷屬2萬8千人,如工作人員需要7千人以上時,眷屬人數應相對減少,至總數仍以3萬5千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