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4年(1945)11月3日,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通知陳儀,經中美雙方議定遣送日俘日僑歸國計畫,由陸軍總部負責執行,美國海軍預定於本月中旬先由塘沽、青島、連雲港、上海4處開始運輸,因此命沿海各港埠包括基隆、高雄須設立港口運輸司令部,以策進行日俘日僑遣送任務。由於基隆與高雄兩港為日俘日僑遣送港口,因此民國35年(1946)12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基隆高雄辦事處組織規則」,主任即由基隆、高雄兩港運輸司令兼任,辦事處則職掌各縣市日僑輸送之指揮與監督等共13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