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21日,國民政府代電通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臺灣接收工作概況報告」情報一件,希注意。該報告第四點:「臺灣廠礦大小約在2千家以上,因人員不敷分配無法接管,目前採取監理政策,每廠派1人監理,且有1人監理數廠者,因人員器材兩感缺乏,開工者尚不及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