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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檔號 0035/076.62/1/1/002
案名 礦權整理辦法
案由 為擬接收監理各礦處理原則簽請核准辦理乙案等情簽請察核轉飭辦理由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課綱條目
檔案資源編號 2.2.4.1-3
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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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16日,煤業接管委員會呈給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其擬定接收監理各礦處理原則,即依據「臺灣省接收日資企業處理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略以,接收日資企業分為撥歸公營、出售、出租、以及官商合辦4項。日資有關煤業會社擬定撥歸公營計12單位,擬予出售計12單位,擬由官商合辦計4單位。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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